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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打电话给学校,学校说我有盗窃史,但我从来没有犯罪”

imtoken官方版下载手机版 2023-03-07 07:46:07

“我儿子今年高考,想向学校报到盗窃案最重要的证据,但是学校告诉他我有犯罪记录,所以政治审判过不去,所以不用申请了。”考试。我一直守法,从未犯罪……”今年5月的一天,一封上诉书被送到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检察院。这封信的内容对12年前犯下盗窃罪的罪犯的身份打上了问号。

“儿子报警校时,学校说我有盗窃的案底,但我从未犯罪”

写信的人是刘,他在信中介绍:2009年,他看到一份判决书,上面印有他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判决的内容是,刘某因盗窃罪在宁波市海曙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刘除了震惊之外,还以为自己的哥哥刘在宁波打工,坐牢了。刘质问弟弟,弟弟说出当年犯罪的真相。

刘反映的是事实吗?海曙区检察院调取了原案相关证据材料和卷宗。在当年的起诉书中,“刘”的名字后面被标注了“自行注册”。原来,十多年前,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并没有提供身份证件,而是报了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由于事发当时的情况,他的真实身份难以查证。经初步审查,发现刘某可能被冒充,遂将案件移送刑侦部门。

十二年过去了,兄弟俩都老了很多,和当年照片上的样子有些不同。就在承办人在思考如何办案的时候,技术部给出了重要提示:“可以通过指纹识别来验证刘某是否是犯罪人。” 他们去公安机关、看守所、法院收集当年法律文书中留下的指纹,技术人员去采集刘某和刘某的指纹。

在采集刘某某指纹的过程中,指纹中的一个缺陷引起了技术人员的注意:刘某某右手食指印出的指纹在纹路中央的图案右上方向总是有一个小空白。技术人员观察刘某某的手指,并拍照修复。图片放大后可以明显观察到,刘某某手指的对应部位有一道轻微的伤痕,而且伤痕稍微向内凹陷,所以冲压时有一小块不能留下。另一端盗窃案最重要的证据,承办公诉人也在取回的证据中,在同一位置发现了一个微小的不完整指纹。

医院收集检验材料和样品进行比对后,逐层委托浙江省检察院技术处进行鉴定。6月3日,指纹鉴定意见认定,案卷讯问笔录上的指纹属于刘某某兄弟。结合其他证据,足以证明2009年的盗窃案是刘某某所为。随后,检察机关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建议启动再审程序,纠正被告人主体身份错误,消除假冒刘某的不利影响。法院采纳了检察院的意见,于6月29日予以更正,宣判了刘某无罪。目前,刘的儿子已经考入一所政法学院的法律系。(检察日报蔡俊杰张娟朱一欣)